3.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企业、组织.
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和上述证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询价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本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25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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