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其持有的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结果。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