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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罂粟干果熬汤,米粉店老板被判刑
2020-09-10IP属地 火星38

贵州都市报

发布时间:09-0716:41贵州都市报官方帐号

2020年9月1日,由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罗甸县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罗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在罗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罗甸县人民检察院请求法院判令罗某某支付销售的十倍惩罚赔偿金,并在黔南州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查,2019年5月底至2019年11月26日期间,罗某某将罂粟干果作为底料来熬汤,后用罂粟干果熬好的汤和米粉一起售卖给消费者,销售金额至少达1050元。

罗甸县检察院派员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出席法庭。罗甸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审理本案。法庭审理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庭宣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罗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一年,并处罚金贰仟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相关职业;判令罗某某支付销售金额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壹万零伍佰元;责令罗某某在黔南州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罗某某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销售给消费者,其的行为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威胁到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批准,2020年6月24日,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向罗甸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悉,该案是罗甸县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罗甸县第二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保护意识,更警醒食品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这一案例表明,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公益诉讼补足了诉讼主体的缺失,正在发挥公共利益看护人的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