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专卖事业起源于日治时代,1898年,台湾总督府除维持原有之鸦片专卖,并扩大专卖项目,先后实施食盐与樟脑专卖,并于1901年1月合并原有之台湾制药所、台湾盐务局及台湾樟脑局,成立「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台湾总督府复分别于1905年及1922年将香烟及酒类纳入专卖范围,1942年将火柴、度量衡收归专卖,1943年石油亦规定为专卖品。是以,台湾光复前之专卖品计有香烟、酒类、鸦片、食盐、樟脑、火柴、石油及度量衡等8项。
1945年改组为「台湾省专卖局」,业务范围缩小为烟、酒、樟脑、火柴、度量衡5项。1947年再改组为「台湾省烟酒公卖局」,专卖业务缩减为烟、酒、樟脑3项,迨至1968年樟脑专卖业务终止,公卖局业务仅保留烟、酒2项。
烟酒公卖局为烟酒产、运、销一贯作业之机构,负责产销烟酒,满足社会大众需求,并执行烟酒专卖法令,辖属机构、烟酒配销单位及经许可之零售商遍布台湾各地,营销网络极为健全。
近年来,为因应国际化、自由化,废除烟酒专卖,开放烟酒产制,先后公布「烟酒管理法」及「烟酒税法」,并自2002年1月 1日起实施,废止专卖制度,烟酒回归税制。
烟酒公卖局遂于2002年7月1日改制为「台湾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面对烟酒产销自由化之市场竞争,本公司秉持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前提,提供优良产品,善尽社会责任,致力成为一充满活力及具高竞争力之营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