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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松绑企业债发行要求 发行节奏望加快

[打印]2015-12-0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82
 
12月2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 
意见提出,为深化企业债券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债券发行管理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进一步发挥企业债券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融资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改委将进一步简化企业债申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 
意见提出,简化申报程序,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核效率。地方企业直接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企业债券申报材料,抄送地市级、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发改委转报。申报不再要求提供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预审意见等材料。 
意见还强调,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就债券申报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开展技术评估,同时优化委内审核程序。意见明确,债券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直至发改委核准时间,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意见还表示,将对企业债发行分类管理,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债融资。信用优良企业发债豁免委内复审环节;放宽信用优良企业发债指标限制。而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所属企业发债及创新品种债券可直接向发改委申报。 
意见还提出,增强债券资金使用灵活度,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匹配企业资金需求;支持债券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建设;允许债券资金适度灵活使用;确保债券资金按时到位用于项目建设;允许债券资金按程序变更用途。 
意见还要求,通过规范开展债券担保业务、鼓励开展债券再担保业务、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等措施做好企业债券偿债风险分解工作。 
同时,意见还表示要强化企业债发行的信息披露,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市场人士表示,在意见落实后,企业债发行节奏势必将加快,企业债或将迎来一个体量扩容期。 
海通证券宏观债券首席分析师姜超表示,“5月以来企业债月均发行147亿元,仅占去年同期25%,经济下行压力仍大,而2016年将迎来城投债到期高峰,稳增长和防风险倒逼进一步放松发行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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